2025-05-01 实施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,保障生态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工作有序开展,指导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生态环境数据分类分级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原则、分类方法、编码方法,给出了生态环境信息的分类与代码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。自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》(HJ/T 417—2007)废止。